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7 期 · No.38
【案例】孫媽媽今年 45 歲,已婚,有一名已成年女兒,本身長期從事不動產業,自己擁有一間建設公司,是業界少見的女強人,但與先生個性不合,故夫妻關係惡劣,目前跟先生分居狀態,但考慮女兒想法故不願辦理離婚,因孫媽媽本身有先天性疾病,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好,感覺自己不久於人世,孫媽媽很擔心有一天自己突然因病先走一步,就不能再照顧女兒未來生活了,因此開始思考如何將自己名下合計價值約八千萬的不動產、市值約二千萬的公司股票及約五千萬存款透過信託傳承給女兒,也讓自己未來幾年有安養金流,除了可以讓女兒未來獨立生活時衣食無缺外,自己在將來重病時也可無後顧之憂。請回答下列問題: 孫媽媽計畫將五千萬存款中拿出三千萬成立公益信託,剩餘二千萬成立完全他益金錢信託,約定本金及孳息全部由女兒受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孫媽媽成立公益信託之信託目的完成時,剩餘信託財產將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
公益信託的目的完成或信託關係消滅時,若信託行為未定財產歸屬權利人,信託法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使信託以類似目的存續,或將剩餘財產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故 (C) 正確。(A) 把五千萬全數當成贈與權利價值,但符合稅法要件的公益信託三千萬不計入贈與總額,真正課稅的只有他益金錢信託那二千萬。(B) 恰好相反,本金與孳息全歸女兒享有即屬完全他益,孳息利益同樣是無償移轉,必須併入贈與總額。(D) 誤植比例,個人捐贈公益信託的列舉扣除以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百分之十是營利事業的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