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7 期 · No.60
【案例】甲董事長,只有一個繼承人乙君(甲董事長之小孩)。為因應資產規劃,除了對於黃金有特別偏好之外,之前也購買多張保單,且考慮未來保單日新月異,因此也會留意新的保險資訊,進行保單檢視與搭配信託之服務,強化保障功能。此外,甲董事長也持有 A 公司及B 公司(皆為上市公司)之股票,也希望將 A 公司列為家族核心資產,希望後代不要處分該股票。為了能加深對家族傳承之認識,甲董事長找了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請益相關問題,希望運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即 C 公司)與信託架構之結合,將 A 公司股票藉由適當之架構傳承給乙君。假定甲董事長所持有 A 公司依持股比例計算市值為 1 億元皆維持不變,現行證券交易稅為 0.3%。請回答下列問題: 幾年後,甲董事長過世當日,B 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 100 元,每股淨值為 110 元,假定符合實物抵繳之規則與程序,乙君想以 B 公司股票進行遺產稅抵繳,申請抵繳日收盤價為120 元,每股淨值為 90 元,針對可否以 B 公司股票進行抵繳應納稅額與抵繳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可以辦理全額抵繳,因為申請抵繳當日,B 公司股票收盤價高於甲董事長過世當日之收盤價
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時,標的物在抵繳當日的價值若低於當初計課遺產稅的價值,可抵稅額須按核課價值的比例縮減而無法全額抵繳;反之,抵繳時價值不低於課稅時價值,即可全額抵繳。上市公司股票的評價以收盤價為準,甲董事長過世日收盤價每股一百元,申請抵繳日已漲到一百二十元,高於核課時的價值,故可全額抵繳,(B) 正確。(A)(D) 都拿每股淨值當比較基準,但淨值是未上市櫃股票才會用到的評價方法。(C) 的結論雖也是可全額抵繳,理由卻是同一天的收盤價與淨值相比,比較對象並不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