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8 期 · No.38

【案例】張董事長有一個不動產 A 處及自己辛苦創立之 B 公司及 C 公司,此外張董事長原來有一商用不動產 D 處,取得日為民國 108 年,並於民國 113 年設立 C 公司(非上市、非上櫃,亦非興櫃公司),且於 113 年將商用不動產移轉給 C 公司,且 C 公司唯一資產為該商用不動產。張董事長對於 B 公司及 C 公司之持股自成立到現在皆為 100%。張董事長只有一個繼承人小張(張董事長之小孩),為了讓日後股權移轉或繼承較為順利,張董事長想對資產進行整併,包括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或成立一般之非公開發行公司來持有 B公司及 C 公司,並希望透過信託架構進行更完整之規劃。請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張董事長現在想出售 C 公司全部股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本次股權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且該營利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張董事長持有C公司100%股權,C公司唯一資產就是該商用不動產,兩項要件都符合,出售C公司股權應適用房地合一稅,故 (A) 正確。(B)(C) 錯,公司設立年度或取得不動產年度都不是排除適用的理由。(D) 錯,108年取得本就在105年之後,且100%持股正是視同交易的要件。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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