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8 期 · No.58

【案例】朱董事長早年努力打拼事業有成,名下有現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有三名兒女,五名孫子女。朱董事長認為三名兒女皆已在家族企業上班,擁有不少家族企業之股票,財富已相當豐厚,卻仍覬覦朱董事長的財產,因此朱董事長不想讓三名兒女將來繼承其遺產,想要將自身資產全部傳承給五名孫子女,但五名孫子女剛成年,朱董事長又很擔心資產太早分配給孫子女,會導致其不思努力工作,故朱董事長成立了一份以五名孫子女為受益人之完全他益信託,將現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皆作為信託財產;此外,朱董事長希望保留一部分資產作公益,除了可以讓孫子女未來可擁有未來創業的資金外,自己也完成遺愛人間的心願。請回答下列問題: 若朱董事長擔心將來五名孫子女中有人因獲得信託受益權後行為偏差,並避免納入自己的所得課稅,他益信託之信託契約可以加入下列何款條文以防範上開情況?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僅保留特定受益人間分配他益信託利益之權利者

依財政部對他益信託的課稅見解,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權利,或僅保留特定受益人間分配他益信託利益之權利、變更信託財產營運範圍及方法之權利者,於信託成立時課贈與稅,信託期間的所得則歸課受益人。約定委託人僅保留在五名孫子女之間調整分配的權利,就能在某人行為偏差時減少其分配,又不會使所得改歸委託人,故 (B) 正確。(A) 未保留任何權利,無法因應行為偏差。(C)(D) 保留變更受益人或指定、處分信託利益的權利,信託所得將歸課委託人,與避免併入自己所得的目標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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