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8 期 · No.37
甲君承作有價證券之自益信託,並約定領取股息作為生活費,但考量股息有高有低,為進行完善之退休規劃,有關信託的安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因本信託屬於自益信託,領取之股息不計入甲君之所得
自益信託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依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2、第 3 條之 4,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由受益人按所得類別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不因交付信託而免稅。甲君的股息仍屬其本人股利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故 (B) 錯誤,為本題答案。(A) 受託人得依信託本旨及委託人指示以股息申購其他金融商品。(C) 剩餘資金指示承作定期存款是常見的保守運用。(D) 有價證券本身即信託財產,股息不足時得依指示處分部分證券支應,正是退休提領規劃的彈性設計。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