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9 期 · No.34

有關共益型老人安養信託契約中,如約定共同受益人中之一人身故,由生存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而生存受益人為委託人時,其產生的稅賦,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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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該身故者未領受之受益權視作贈與之返還,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

共益型安養信託裡,委託人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當其他共同受益人先身故,而依契約約定由生存受益人取得全部信託利益,且該生存受益人正是原委託人時,信託利益等於回到當初出資的人手上。這種情形性質上屬於「贈與之返還」,委託人並未因此無償取得他人財產,先前的信託行為在該部分等於未發生贈與效果,故不課遺產稅也不課贈與稅,答案為 (D)。(A) 身故者的受益權既已回歸委託人,並未留在其遺產中,不生遺產稅;(B) 返還原出資人非新的無償移轉,不構成贈與;(C) 死因贈與需以受贈人取得他人財產為前提,與本題財產回流委託人的方向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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