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9 期 · No.38

甲君現年 60 歲,將僅有之 1,000 萬元作為信託財產成立自益信託,受託人已為此信託至銀行開立受託帳戶,並依其指示將信託財產運用於定期存款,且約定甲君至 65 歲才開始分配信託財產,期間皆不得分配,有關本信託運作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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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甲君交付信託財產 1,000 萬元,不計入甲君當年度之贈與總額

甲君自己既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屬自益信託,財產只是形式上移轉給受託人管理,經濟利益仍歸自己,並沒有無償移轉給他人,因此不生贈與,交付的 1,000 萬元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B) 正確。(A) 錯誤,定期存款利息屬信託財產孳息,應存入受託人開立的信託專戶,不會匯入甲君個人帳戶,且契約約定 65 歲前不得分配。(C) 錯誤,依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計算受益人各類所得,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D) 錯誤,課稅採發生年度歸屬,不會遞延到 65 歲一次計入。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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