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10 期 · No.20

有關信託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即信託受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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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他益信託受益人得拋棄信託受益權

(D) 對。信託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受益人因信託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第 2 項則明定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他益信託的受益人並未參與訂約,法律自不強迫其接受利益,故得拋棄。(A) 信託受益權本質為債權性質的請求權,其讓與應準用民法債權讓與的規定,而非典權此種不動產用益物權。(B) 受益權具財產價值,除信託契約另有限制或專屬一身外,原則上得為繼承標的。(C) 受監護宣告之人僅是行為能力受限,仍具權利能力,得享有信託受益權,實務上安養信託正是為此類客戶而設,只是行使權利須由監護人或信託監察人代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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