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10 期 · No.35
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信託法第 22 條規定,應依信託本旨,處理信託事務,並盡到何種程度之注意義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信託法第 22 條明定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這是抽象輕過失責任,要求的是同種類、同職業之人客觀上應有的注意程度,標準最高,故 (D) 正確。(A) 一般人之注意義務標準過低,僅屬普通人日常水準,不足以保障受益人。(B)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是「具體輕過失」,以行為人自己平常的謹慎程度為準,法律僅在無償委任、無償受寄等少數情形採用,受託人不適用;若受託人素來馬虎,反而責任更輕,顯不合理。(C) 理性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非我國民法或信託法的法定用語,係混淆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