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8 期 · No.19
有關信託公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應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力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B) 正確。信託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故載明信託財產的公示方式敘述正確。(A) 公示僅是對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信託在委託人與受託人意思表示合致時即已成立生效。(C) 依同條第 3 項,以股票或公司債為信託者,尚須通知發行公司才能對抗該公司,未通知即不得對抗。(D) 依第 4 條第 1 項,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選項將效果寫反。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