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8 期 · No.27

如受託人未經同意隨意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時,有關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對受託人主張請求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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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受託人無過失,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B) 敘述錯誤,故為答案。信託法第 35 條禁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違反者依同條第 3 項準用第 23 條,受託人縱使無過失,仍應負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責任,這是為確保忠實義務而設的加重責任,不以過失為要件。(A) 受託人因違反該規定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入信託財產,即歸入權。(C) 上述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D) 信託財產受有損害者,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三者均與條文相符。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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