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8 期 · No.38

甲君有 3 處不動產,其中不動產 A-銀行有設定抵押權,但無貸款餘額;不動產 B-銀行有設定抵押權,且有貸款餘額;不動產 C-銀行無設定抵押權,亦無貸款餘額,請問該 3 處不動產,何者可以交付信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ABC 皆可

信託法並未限制設有抵押權或尚有貸款餘額的不動產交付信託,因為信託是將所有權移轉予受託人,抵押權屬既存的物權負擔,會隨標的併同存續,不因信託而受影響,抵押權人的權利亦未被削弱,故 A、B、C 三處不動產原則上皆可交付信託,(D) 正確。(A) 只認 C 一處,誤以為有設定抵押權即不得信託。(B) 排除 B,誤以為尚有貸款餘額就不能移轉。(C) 排除 C,更無依據,未設定抵押且無貸款的不動產最為單純。實務上僅須取得抵押權人(貸款銀行)同意並辦妥信託登記,並非法律上的禁止事由。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