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9 期 · No.46

簽訂他益信託契約後,委託人可否隨時更改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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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原則上不可以,但經受益人同意便可以

信託法第 3 條規定,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他益信託),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受益權自信託生效時即歸屬受益人,屬其固有財產權,原則上不能由委託人片面更改,但受益人自願放棄或調整時法律無介入必要,(B) 正確。(A) 稱絕對無法更改,忽略受益人同意的例外。(C) 可以任意更改等於架空他益信託的保障,受益人毫無安定性。(D) 錯在受託人只是執行者,同意權不在其手上,縱使同意亦無法補正對受益人權利的處分。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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