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9 期 · No.48
下列何者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擔任信託監察人 B.代理收付款項 C.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D.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E.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僅 ACD
信託業法第 17 條列舉的附屬業務,包括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紅利發放,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辦理保管及出租保管箱業務,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以及擔任信託監察人等。因此 A 擔任信託監察人、C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D 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屬之,(A) 僅 ACD 正確。B 代理收付款項與 E 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均屬銀行法第 3 條所定銀行業務,不在信託業附屬業務之列,故含 B 的 (C)、含 E 的 (B) 與 (D) 均不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