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9 期 · No.48

下列何者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擔任信託監察人 B.代理收付款項 C.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D.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E.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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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僅 ACD

信託業法第 17 條列舉的附屬業務,包括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紅利發放,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辦理保管及出租保管箱業務,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以及擔任信託監察人等。因此 A 擔任信託監察人、C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D 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屬之,(A) 僅 ACD 正確。B 代理收付款項與 E 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均屬銀行法第 3 條所定銀行業務,不在信託業附屬業務之列,故含 B 的 (C)、含 E 的 (B) 與 (D) 均不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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