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與管理114 年第 3 次 · No.33

若有正當理由,投信事業未於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者,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但展延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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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六個月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投信事業應於主管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並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有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請,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展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故(A)正確。此制設計在於避免取得許可後久未開業而占用特許資格,故展延須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不得事後補行。(B)三個月、(C)二個月、(D)四個月之月數均與規定之六個月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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