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與管理115 年第 1 次 · No.6

以下何者非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經營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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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發行投資與推介建議出版品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信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為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即(C)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並(D)運用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之投資,以及(A)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關業務。發行投資與推介建議之出版品,係對外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範疇。投信之核心在募集並運用基金,投顧之核心在提供顧問服務,二者業務範圍分立,投信如欲為之須另依規定申請兼營,故(B)非投信事業本身得經營之業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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