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與管理115 年第 1 次 · No.6
以下何者非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經營之業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發行投資與推介建議出版品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信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為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即(C)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並(D)運用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之投資,以及(A)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關業務。發行投資與推介建議之出版品,係對外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範疇。投信之核心在募集並運用基金,投顧之核心在提供顧問服務,二者業務範圍分立,投信如欲為之須另依規定申請兼營,故(B)非投信事業本身得經營之業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