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1 期 · No.50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多少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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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百分之三

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得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故選(3)。門檻設在3%是為平衡少數受益人權益與避免濫行召集。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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