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1 期 · No.54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創始機構於特殊目的信託中主要係居於下列何種地位?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委託人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在特殊目的信託架構中,創始機構是將其持有的金融資產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機構的一方,居於交付財產成立信託的委託人地位,故選 (A)。相對地,接受信託、管理處分資產並發行受益證券者為受託機構,居受託人地位;購買受益證券、享有信託利益的投資人則為受益人;監督受託機構者為信託監察人。因此 (B) 受託人、(C) 受益人、(D) 信託監察人均非創始機構的角色。辨題重點在於依信託法律關係定位:把資產交付出去成立信託的原始權利人就是委託人,這正是創始機構在特殊目的信託中的基本地位。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