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1 期 · No.54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創始機構於特殊目的信託中主要係居於下列何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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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委託人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在特殊目的信託架構中,創始機構是將其持有的金融資產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機構的一方,居於交付財產成立信託的委託人地位,故選 (A)。相對地,接受信託、管理處分資產並發行受益證券者為受託機構,居受託人地位;購買受益證券、享有信託利益的投資人則為受益人;監督受託機構者為信託監察人。因此 (B) 受託人、(C) 受益人、(D) 信託監察人均非創始機構的角色。辨題重點在於依信託法律關係定位:把資產交付出去成立信託的原始權利人就是委託人,這正是創始機構在特殊目的信託中的基本地位。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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