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1 期 · No.80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其轉讓得以空白背書方式為之者,發行期間應為幾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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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一年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受益證券若要以「空白背書」方式轉讓,即近似無記名式的便捷流通,其發行期間必須在一年以下,故選(A)一年。之所以限制在短天期,是因空白背書使證券易於輾轉流通、持有人不易掌握,風險相對較高,藉由縮短發行期間可降低長期無記名流通所帶來的權利歸屬不明與管理風險。因此(B)二年、(C)三年、(D)五年均超過法定上限而不符規定。此題須記住空白背書轉讓與一年以下發行期間的對應關係,理解其背後係以短天期控管無記名流通風險的立法用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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