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2 期 · No.47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受託機構至遲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多少時間內,就特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報告書等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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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四個月

為使受益人及信託監察人能定期掌握特殊目的信託財產的營運與財務狀況,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課予受託機構定期編製書表的義務。依規定,受託機構至遲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就特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報告書等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受益人,故選(D)。(A)十五日、(B)一個月、(C)二個月均短於法定期限,不足以完成年度決算與書表編製,時間認定有誤。此類申報期限題應牢記為四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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