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3 期 · No.49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其轉讓方式得為下列何種方式? A.記名背書 B.帳簿劃撥 C.空白背書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A、B、C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9條規定,受益證券原則為記名式,以背書方式轉讓,即A項記名背書;受益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而不印製實體者,其轉讓、交割依證券交易法或票券金融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即B項帳簿劃撥。至於發行期間一年期以下的短天期受益證券,相關規定另開放得以空白背書方式轉讓,即C項,以提高短期證券的流通性。三種方式皆可,故選(D)。(A)僅A、(B)僅A、B、(C)僅B、C,都少列了合法的轉讓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