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3 期 · No.49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其轉讓方式得為下列何種方式? A.記名背書 B.帳簿劃撥 C.空白背書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A、B、C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9條規定,受益證券原則為記名式,以背書方式轉讓,即A項記名背書;受益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而不印製實體者,其轉讓、交割依證券交易法或票券金融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即B項帳簿劃撥。至於發行期間一年期以下的短天期受益證券,相關規定另開放得以空白背書方式轉讓,即C項,以提高短期證券的流通性。三種方式皆可,故選(D)。(A)僅A、(B)僅A、B、(C)僅B、C,都少列了合法的轉讓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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