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3 期 · No.51

有關金融資產證券化借入款項之目的,下列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短期投資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4條規定,受託機構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而借款者,其借入款項之目的應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為限,故(A)(B)(D)均為允許的借款目的。(C)短期投資不在列舉範圍內,屬錯誤敘述。限制借款用途是為了避免導管體舉債從事投資、放大受益人風險;信託財產中的閒置資金,依同條規定也只能運用於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等保守標的。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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