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3 期 · No.54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其營業稅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免徵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38條規定,依該條例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因移轉資產而生之印花稅、契稅及營業稅,除受託機構處分不動產時應繳納之契稅外,一律免徵,故選(A)。此租稅優惠是為降低創始機構將資產移轉給導管體的交易成本、鼓勵證券化。(B)2%、(C)5%、(D)6%都是把資產移轉當成一般應稅交易,與條文不符。另須區分:特殊目的信託財產之「收入」依第40條適用銀行業營業稅稅率,與移轉行為免徵是兩回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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