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5 期 · No.37
【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 劉總個人持有上櫃公司股票想逐步透過信託以三位子女作為受益人,他擔心該等股權無法繼續支持大股東的經營權,該建議劉總採行下列何種信託為宜?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有價證券股權控管信託
劉總的顧慮在於股票分給三名子女後表決權分散,連帶動搖公司派原本掌握的一席董事席次。有價證券股權控管信託正為此設計:委託人把股票交付信託、登記為信託財產,表決權依信託契約約定的方式行使,可保留由委託人指示或交由家族委員會決議,受益權則歸子女,形成經營權集中、受益權分享的效果,並可藉信託期間與處分限制防止子女任意賣股,故 (C) 最適當。(A) 公益信託的受益對象是不特定社會大眾,不能指定子女;(B) 員工持股信託是給公司員工的福利工具;(D) 側重孳息移轉的稅務效果,對表決權集中沒有幫助。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