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5 期 · No.38
【案例】劉總經理今年 67 歲,去年從一科技上櫃公司總經理職位退休,仍擔任該公司董事,有配偶、長子(在公司歷練)、長女(已出嫁澳洲)及么女(在美國修讀碩士)。劉總經理年輕時協助公司董事長(創辦人)創業,因而持有不少該公司股票,股數可當選一席董事,市價約為新臺幣六億元,殖利率約 5%。另有藝術品收藏約新臺幣三億元,以及銀行流動資金及金融商品投資約二億元。三位子女年幼時已透過每年現金贈與之累積,分別以子女名義幫助他們購置房屋各一戶,夫妻仍共有一戶現在居住房屋。請就本案例情形規劃及回答下列問題: 劉總夫妻希望可共同樂活養老不造成子女負擔,該建議他搭配下列何種信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安養信託
劉總夫妻的需求是自己老年生活有人照料、財務不被挪用,也不希望子女承擔照護與金錢負擔,對應的工具是安養信託。做法是由夫妻擔任委託人兼受益人成立自益信託,把部分現金或有價證券交付受託人,約定按月撥付生活費,並依實際需求支付醫療、看護與長照費用,還可設信託監察人監督給付;即使日後判斷能力衰退,資金仍依原訂條件持續供應,故 (B) 正確。(A) 遺囑信託要等委託人死亡、遺囑生效後才運作,照顧不到生前;(C) 子女保障信託的受益人是子女;(D) 目的在集中股權,都不是為安養而設。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