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6 期 · No.38
【案例】王董事長為台灣知名製造業創辦人,近年公司規模擴張,上市市值超過十億元。王董事長與妻育有 2 子 1 女,長子已接班進入企業擔任副總經理,次子留學歐美,尚未返台;女兒則嫁入另一企業家族。王董事長考量家族傳承,近期與私人銀行顧問討論資產配置及傳承方式,包括設立家族信託、跨世代股權安排及保險傳承等方案。在信託規劃上,已與銀行簽訂「有價證券信託契約」,贈與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受益人為 2 子 1 女,並指定律師甲為信託監察人。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若王董事長無法知悉未來配息狀況,將交付部份股票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有價證券信託,信託期間 3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信託財產移轉至受託人名下,王董事長立即喪失對股票之所有權與表決權
股票交付信託後雖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但那是為受益人管理的信託財產,表決權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行使,委託人並非立即喪失一切權能,實務上仍可依契約保留運用決定權或表決權行使的指示權,故(C)錯誤。(A)正確,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有價證券信託因未來配息無法預知,贈與價值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折算本金現值後推得。(B)正確,公司法對董事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時所持股份數額二分之一者設有當然解任規定。(D)正確,信託期間配發的股利歸他益受益人,仍應併入其綜合所得課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