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6 期 · No.60
【案例】陳董事長感覺自己年事已高,有天打完球後跟朋友聊天,才發覺許多球友都已經在規劃資產移轉的議題,還有持續培養接班人。陳董事長配偶已離世,另有 2 名小孩甲君及乙君,皆未婚且每年皆各自申報所得稅(非同一申報戶)。其中,甲君興趣為藝術,自己在外面公司上班;乙君則長期在陳董事長經營的公司歷練,現在為該公司之小主管。陳董事長之前聽說有價證券信託可以協助規劃家族傳承,以及有些保單可作為預留遺產稅源之安排,因此著手安排資產移轉(假定下列選項之保單皆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購買,當年度及後續年度死亡給付在新臺幣 3,74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受益人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陳董事長為該公司之內部人,陳董事長想將所持有股票部分交付信託,假設所移轉之股票包括本次交付信託之股票,合計低於選任董事時之 5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陳董事長如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且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則信託財產本金(股票)之股票可計入全體董監之持股數
內部人把股票交付信託時,若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的運用決定權,代表買賣處分的決策權仍在自己手上,該部分信託財產本金仍應計入全體董監事持股數,(A)正確。(B)錯在是否計入取決於有無保留運用決定權,與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架構無關。(C)錯在孳息他益的贈與價值是以信託金額減除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折現後的本金現值,期間越長折現越多、贈與價值越高;以一億元、利率百分之一點五試算,一年期約一百四十八萬元、三年期約四百三十七萬元。(D)錯在配息情形已可得知者應按實際配發金額認定,不得再適用折現設算。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