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7 期 · No.37

【案例】某營利事業董事長甲君,近期常有人跟他介紹信託之好處,周遭也有朋友持續規劃不同信託方案,甲君有 2 個小孩分別為乙君及丙君,甲君最擔心小孩乙君,但想把主要資產傳承給丙君。甲君常聽到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也聽過同時兼具自益與他益之信託類型。此外,甲君將持有 A 公司股票與 B 公司股票,分別簽訂信託契約作為信託財產,簽約時 A 公司尚未公布每股盈餘、配息狀況,且甲君對 A 公司也無控制權,更無任何管道知道 A 公司之配息情況。但簽約時 B 公司已經公布配息率與配息狀況,且甲君對 B 公司有控制權(假設各題之信託皆屬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請回答下列問題: 如想成立一個由乙君為受益人,信託財產為金錢之他益信託,A 方案:公司(營利事業)為委託人,B 方案:甲君為委託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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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甲君過世後,乙君仍存活,則 B 方案之信託仍會存續

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契約成立後財產已移轉登記給受託人,甲君過世而受益人乙君仍存活時,信託自然繼續存續至契約所定終止事由發生,故 (B) 正確。(A)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限於個人,營利事業成立他益信託並不課贈與稅,而是由取得利益的個人列報所得。(C) 兩案結果並不相同:公司為委託人時,受益人取得的信託利益屬其當年度所得;甲君以個人身分成立他益信託則走贈與稅制,受贈財產依法免計入受贈人所得。(D) 公司完全可以擔任委託人,法令並未要求受益人必須是營利事業,只是稅負處理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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