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7 期 · No.57
【案例】周爸爸今年 55 歲,為一間中小企業董事,有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兒子,還有年邁父母仍健在,周爸爸近期不幸發現自己罹癌且不久於人世,他目前除了持有市值約一億的公司股票及八千萬存款外,還有一份 10 年前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的死亡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兒子,如今周爸爸為了確保身後遺產能妥善安排,故計畫將其持有之公司股票及存款透過遺囑信託規劃身後之分配;此外,周爸爸前幾年因參與建商合建,與銀行於去年簽訂了一份「不動產信託契約」,將土地交付信託,受益人為周爸爸本身,合建完成後受益人可獲配二間新成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周爸爸希望成立遺囑信託,於其預立遺囑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遺囑不得侵害應繼分
遺囑自由的界線是特留分而非應繼分。應繼分只是法律在沒有遺囑時的分配比例,被繼承人本來就可以用遺囑加以更動;真正不能被侵害的是特留分,繼承人於遺囑侵害特留分時得行使扣減權,故 (B) 錯誤。(A) 正確,遺囑信託涉及遺產清點、稅款繳納與財產交付,指定遺囑執行人能讓流程順利。(C) 正確,公證遺囑須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並作成。(D) 正確,遺囑中須載明欲交付信託的遺產範圍與明細,否則受託人無從辨識信託財產,執行時容易生爭議。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