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7 期 · No.59
【案例】周爸爸今年 55 歲,為一間中小企業董事,有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兒子,還有年邁父母仍健在,周爸爸近期不幸發現自己罹癌且不久於人世,他目前除了持有市值約一億的公司股票及八千萬存款外,還有一份 10 年前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的死亡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兒子,如今周爸爸為了確保身後遺產能妥善安排,故計畫將其持有之公司股票及存款透過遺囑信託規劃身後之分配;此外,周爸爸前幾年因參與建商合建,與銀行於去年簽訂了一份「不動產信託契約」,將土地交付信託,受益人為周爸爸本身,合建完成後受益人可獲配二間新成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周爸爸所簽訂之不動產信託契約屬自益信託,若三年後合建完成,依約受益人可獲配二間新成屋,但如果周爸爸屆時已過世且已成立遺囑信託,有關周爸爸之繼承人會面臨之稅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周爸爸繼承人獲配二間新成屋後出售,若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之取得期間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自益不動產信託的受益權在委託人死亡時即屬遺產,應於當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之後繼承人取得的是繼承而來的受益權,不是新的贈與或新的遺產事件。繼承人日後把分回的新成屋出售,只要取得日期落在房地合一稅制的適用範圍,就須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故 (C) 正確。(A) 錯,繼承人取得財產的原因是繼承而非贈與,不生贈與稅。(B) 錯,遺產稅應於繼承開始時就信託受益權申報,不能拖到房屋完工分配時。(D) 錯,信託關係消滅時將土地移轉予委託人的繼承人,屬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