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8 期 · No.37

【案例】某營利事業董事長甲君,繼承人為小孩丁君。在考慮資產傳承方式,甲君本人名下有一間自行購入且供自住之不動產 A 處,A 處之市價為 8,00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為 1,1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900 萬元。甲君於民國 111 年成立乙公司及丙公司,且持有乙公司 100%之股權與丙公司 100%之股權(乙、丙公司皆非上市上櫃,亦非興櫃),其中乙公司之股權價值 95%係由不動產 B 處所構成,乙公司取得 B 處之取得日為民國 112 年;其中丙公司之股權價值 60%係由不動產 C 處所構成,丙公司取得 C 處之取得日為民國 113 年。近期常聽到信託之功能,也知道可以依需求量身訂作不同之信託方案。甲君針對 A 處如何管理或傳承,時常思考要進行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或由小孩直接繼承,目前仍沒有決定。(假設不動產 A 處、B 處與 C 處皆位於中華民國境內)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君想將 A 處(房屋及土地)作為信託財產,承作他益信託,受益人為小孩丁君。該信託屬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贈與價值為 2,000 萬元

委託人成立他益信託,受益人特定且未保留變更受益人及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信託契約訂立時即視為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丁君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以信託財產時價計算;不動產的時價依第10條第3項,以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100萬元+900萬元=2,000萬元,故選(B)。(A)只算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漏了土地;(C)8,000萬元是市價,不動產贈與不以市價計算;(D)錯在他益信託屬視為贈與,贈與總額超過年度免稅額的部分就要課贈與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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