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8 期 · No.38

【案例】某營利事業董事長甲君,繼承人為小孩丁君。在考慮資產傳承方式,甲君本人名下有一間自行購入且供自住之不動產 A 處,A 處之市價為 8,00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為 1,1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900 萬元。甲君於民國 111 年成立乙公司及丙公司,且持有乙公司 100%之股權與丙公司 100%之股權(乙、丙公司皆非上市上櫃,亦非興櫃),其中乙公司之股權價值 95%係由不動產 B 處所構成,乙公司取得 B 處之取得日為民國 112 年;其中丙公司之股權價值 60%係由不動產 C 處所構成,丙公司取得 C 處之取得日為民國 113 年。近期常聽到信託之功能,也知道可以依需求量身訂作不同之信託方案。甲君針對 A 處如何管理或傳承,時常思考要進行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或由小孩直接繼承,目前仍沒有決定。(假設不動產 A 處、B 處與 C 處皆位於中華民國境內)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君如想出售全數所持有之乙公司及丙公司股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甲君出售乙公司及丙公司皆適用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且該營利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由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但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不適用。甲君分別持有乙、丙公司100%股權,兩家皆非上市櫃或興櫃,乙公司股權價值95%、丙公司60%由境內不動產構成,都達到50%門檻,故出售兩家股權皆適用房地合一稅,選(A)。(B)(C)(D)都誤判了門檻:60%同樣在50%以上,並非只有比例很高者才適用。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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