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8 期 · No.40
【案例】某營利事業董事長甲君,繼承人為小孩丁君。在考慮資產傳承方式,甲君本人名下有一間自行購入且供自住之不動產 A 處,A 處之市價為 8,00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為 1,1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900 萬元。甲君於民國 111 年成立乙公司及丙公司,且持有乙公司 100%之股權與丙公司 100%之股權(乙、丙公司皆非上市上櫃,亦非興櫃),其中乙公司之股權價值 95%係由不動產 B 處所構成,乙公司取得 B 處之取得日為民國 112 年;其中丙公司之股權價值 60%係由不動產 C 處所構成,丙公司取得 C 處之取得日為民國 113 年。近期常聽到信託之功能,也知道可以依需求量身訂作不同之信託方案。甲君針對 A 處如何管理或傳承,時常思考要進行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或由小孩直接繼承,目前仍沒有決定。(假設不動產 A 處、B 處與 C 處皆位於中華民國境內)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君若將 A 處成立甲君擔任委託人及受益人之自益信託,但未來也希望將遺產規劃簽訂遺囑信託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自益不動產信託之資產或受益權「不能」列入遺囑信託之範圍
自益信託中,甲君同時是委託人與受益人,信託受益權仍是甲君的財產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第2項,甲君死亡時未領受的信託利益應計入遺產。既然屬於遺產,甲君當然可以在遺囑中加以處分,並將其納入遺囑信託的範圍,(C)說「不能」列入,因此錯誤。(A)(B)正確,不動產交付信託並辦理信託登記後,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名下,受託人須依信託本旨管理,他人無從私自挪用或設定抵押借款;(D)正確,自益信託沒有利益移轉給他人,不發生贈與,不需繳贈與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