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8 期 · No.58
【案例】陳董事長感嘆自己事業有成,但對於身後事卻尚未處理,常常聽朋友講到保險與遺囑,及搭配信託做完整的遺產規劃。陳董事長與配偶陳夫人皆健在,且育有 2 個小孩分別是 42歲的甲君與 36 歲的乙君,其中甲君也育有 1 個 15 歲的小孩丙君。陳董事長有 2 張保單,A 保單為壽險保單,由陳董事長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乙君為保單受益人;B 保單為壽險保單,由陳董事長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陳夫人為被保險人。其中 B 保單之保額較 A 保單為高(假定 A 保單及 B 保單,皆「不」屬於財政部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因此保險理賠皆不計入遺產)。陳董事長有 2 間上市公司股權:丁公司(以持股比例計算市值為 1 億元)希望先行透過信託移轉給家人,戊公司(以持股比例計算市值為 2 億元)則規劃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來持有,以進行家族傳承(假定現行證券交易稅為 0.3%)。請回答下列問題: 若陳董事長希望以遺囑信託搭配遺囑(有見證人),做更完整之規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由遺囑執行人繳納遺產稅後交付信託
遺囑信託在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後才成立,遺產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繳納,才能移轉給受託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實務上即由遺囑執行人辦理報稅與繳稅後,將遺產交付受託人成立信託,故選(B)。(A)錯在信託監察人可由遺囑另行指定,不必由遺囑執行人兼任;(C)錯在法律並未要求信託監察人須為遺囑見證人;(D)錯在依信託法第52條,信託行為可自行訂定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遺囑信託同樣可以設置。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