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第 60 期 · No.38

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就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運用於償還信託不動產前順位抵押貸款

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就信託財產借入款項的用途受有限制,依規定得用於配發信託利益、配發受益證券的孳息,以及支應信託不動產的營運支出等,(A)、(B)、(C)均屬允許的用途。至於(D)以借入款項代為償還信託不動產的前順位抵押貸款,並非法定允許的借款用途,屬錯誤敘述,為本題所選。此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REIT的舉債係為維持基金正常運作與受益人權益,而非用以清償既有的擔保債務、變相操作財務槓桿。題目問「錯誤」者,掌握借款用途的正面表列範圍,即可辨明(D)不在其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不動產信託」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