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第 61 期 · No.42

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對象,其中符合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之總數,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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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35 人

受託機構以私募方式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時,其應募對象限於特定的符合條件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且為避免變相公開募集,法令對應募人數設有上限。此上限比照證券交易法私募規定,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故選 (C)。因此 (A) 十五人、(B) 二十人、(D) 五十人均非法定人數上限。理解重點在於私募之所以能免除公開募集的嚴格審查與公開說明書程序,正是以「限特定人、限人數」作為配套管制,藉由三十五人的上限確保募集對象具備自我保護能力,維持私募與公募的界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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