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第 62 期 · No.38

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規定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得移轉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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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的架構分「不動產投資信託」與「不動產資產信託」兩制。不動產資產信託係委託人先將既有不動產或相關權利移轉予受託機構,再據以發行受益證券,故得移轉標的為(A)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B)其相關權利、(C)地上權權利等。(D)依本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是證券化程序完成後對投資人發行的產出憑證,屬於整個架構的成果,而非可交付信託的原始財產權,方向剛好相反,故選(D)。留意「投入標的」與「產出憑證」不可混為一談。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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