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第 62 期 · No.44
受託機構若將不動產投資信託之信託財產出租時,其租賃期限應受下列何種限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不得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
受託機構將不動產投資信託之信託財產出租,係基於信託關係為受益人管理運用財產,租賃契約自不應存續於信託關係消滅之後,否則將產生無信託依據卻仍受租約拘束的矛盾,故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答案為(D)。(A)十年、(B)十五年、(C)二十年雖屬民法對租賃期限的相關規範概念,但本題受限制的上限是信託契約本身的存續期間,須以信託關係為框架,而非直接套用民法固定年限,故均非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