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第 63 期 · No.39

受託機構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其有關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借入款項之目的以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取得、開發、營運,或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所必需者為限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9條,受託機構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借入款項之目的,以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取得、開發、營運,或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所必需者為限,故(D)正確。(A)錯:條例明文允許借款,並非絕對不得;(B)錯:借款比率上限由主管機關依同條授權訂定,並非條例寫死的百分之十;(C)錯:條例授權的是「借入款項」,並未賦予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發行公司債或商業本票籌資的依據。借款後應於二日內依規定公告。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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