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第 63 期 · No.41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有關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展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4條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於核准函送達之日或申報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募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C)稱展延最長六個月,把期限拉長了一倍,故為錯誤敘述。(A)三個月內開始募集、(B)得申請展延、(D)展延以一次為限,皆與條文相符。記憶重點:「三個月內募集、展延也最多三個月、只能展延一次」。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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