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業務查核第 48 期 · No.56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若內控機制未能持續有效發揮功能造成客戶損失時,依銀行法第 129 條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多少罰款?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5,000 萬元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若內部控制機制未能持續有效發揮功能而致客戶損失,屬違反內部控制相關規定之情形,依銀行法第129條得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最高即(D)5,000萬元,故答案為(D)。(A)200萬元係法定罰鍰的下限而非上限;(B)500萬元、(C)2,000萬元則均低於法定最高額,皆非本條所定的處罰上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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