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實務
怎麼準備才有效率
信託實務是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的另一科:80 題四選一、每題 1.25 分、測驗 90 分鐘,和信託法規合計 140 分、單科不低於 60 分即合格。本科題數多、範圍廣,但依第 60 到 62 期的卷面,各段落的題數非常固定,可以照分數排讀書計畫。
先算清楚目標題數
信託實務每題 1.25 分,單科最低 60 分等於答對 48 題,70 分等於 56 題,80 分等於 64 題。實際要答對幾題,取決於信託法規考得怎樣:兩科合計要 140 分,法規科每題 2 分。如果你預估法規科能答對 40 題(80 分),實務科只要守住 48 題;如果法規科只有 35 題(70 分),實務科就要答對 56 題。
實務科的題目比法規科長,題幹平均四十幾個字,選項也常常是完整的規定敘述,而且約四成是反向題。因此比較穩的做法是把實務科當成「守住及格線」的科目,把拉分的任務交給法規科。
| 信託實務分數 | 需答對 | 可錯 | 信託法規至少要 |
|---|---|---|---|
| 60 分 | 48 題 | 32 題 | 80 分(40 題) |
| 64 分 | 52 題(實得 65 分) | 28 題 | 76 分(38 題) |
| 70 分 | 56 題 | 24 題 | 70 分(35 題) |
| 80 分 | 64 題 | 16 題 | 60 分(30 題) |
依分數排的讀書順序
- 第一優先:第 56 到 69 題的保管銀行業務,14 題、17.5 分。內容以「誰負責什麼」為主,整理成三種業務(投信基金、全權委託、僑外資)的分工表之後,題目變化不大。
- 第二優先:第 1 到 22 題的特定金錢信託,約 25 分。這段和銀行理財實務直接相關,在銀行工作的考生會覺得很熟悉;重點放在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限制與避險規定,三期都考到的「避險不含期貨交易」一定要記住。
- 第三優先:第 23 到 31 題的員工持股信託,9 題、11.25 分。這組題目重複度很高,把獎助金課稅、表決權、協議書簽署人、滾入平均成本法四件事弄清楚,多數題目都能答。
- 第四優先:第 38 到 55 題的不動產證券化與金融資產證券化,18 題、22.5 分。兩部條例放在一起讀,先記共同的數字(私募應募人上限都是 35 人),再把各自的規定分開列出來(不動產:一億元以上交易須估價、原則封閉型基金;證券化:受益人會議門檻百分之三、書表四個月內作成)。
- 最後:第 32 到 37 題的有價證券信託與借貸,以及第 70 到 75 題的集合管理運用。這兩段各約 6 題,前者要記借券交易的型態(定價、競價、議借),後者要記淨資產價值每營業日計算、受益權不得轉讓、決算報告四個月內編具。
90 分鐘怎麼用
80 題 90 分鐘,平均每題 67 秒。建議照卷面分段安排:第 1 到 31 題約 35 分鐘,第 32 到 55 題約 27 分鐘,第 56 到 80 題約 25 分鐘,留 3 分鐘檢查畫卡。
信託實務的難題集中在「其他相關信託實務」這個零散的章節,三期 10 題裡有 6 題被本站標為難題,例如生前契約信託的投資上限(第 62 期第 17 題答案為百分之二十五)、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對五千萬元以上信託的抽查比率(第 60 期第 18 題與第 61 期第 22 題答案都是不低於百分之五)。這些題目分散在卷面各處,遇到沒把握的,先憑印象作答並標記,不要讓它們吃掉後段保管銀行業務的時間。
和信託法規一起準備的方法
兩科雖然分開計分,但內容互相支撐。信託法規第 1 到 20 題的信託法,是實務科所有商品的法律基礎;信託法規第 21 到 39 題的信託業法,則規範了實務科裡信託業能做和不能做的事,例如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每三個月要向董事會報告,在法規科第 62 期第 35 題與實務科第 61 期第 17 題各考了一次。
建議的整體順序是:第一週讀信託法(法規科),第二週讀特定金錢信託與員工持股信託(實務科),第三週讀信託業法與稅制(法規科),第四週讀證券化與保管銀行(實務科),第五週兩科各做三份整卷,並依上面的分數表調整兩科的目標。
保管銀行業務:三種業務的分工對照
第 56 到 69 題的保管銀行業務,題目幾乎都在問「由誰做」。把三期考過的答案依業務類型排在一起,可以看出每一種業務裡保管機構扮演的角色並不相同。
| 業務 | 問題 | 官方答案 | 出處 |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保管機構依誰的指示辦理交割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第 61 期第 60 題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的受託人 | 基金保管機構 | 第 62 期第 79 題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基金存款不足時保管機構可否墊款 | 不得墊款 | 第 61 期第 58、66 題,第 62 期第 58 題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清算人應於核准清算後多久內完成 | 三個月 | 第 60 期第 67 題 |
| 全權委託投資 | 投資買賣帳戶以誰的名義開立 | 委任人 | 第 61 期第 64 題 |
| 全權委託投資 | 由誰代理委任人開立帳戶 | 保管機構 | 第 62 期第 60 題 |
| 全權委託投資 | 股東會表決權由誰行使 | 委任人 | 第 60 期第 61 題 |
| 全權委託投資 | 越權交易由誰負交割責任 | 受任人(投信或投顧) | 第 60 期第 59 題、第 62 期第 69 題 |
| 全權委託投資 | 越權交易通知書的出具期限 | 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 第 60 期第 66 題 |
| 全權委託投資 | 每一帳戶可委任幾家保管機構 | 一家 | 第 61 期第 67 題 |
| 僑外資投資 | 投資登記向哪個機構辦理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第 60 期第 64 題 |
| 僑外資投資 | 由誰代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辦理登記 | 擔任保管機構及國內代理人的銀行 | 第 62 期第 64 題 |
| 僑外資投資 | 持股未達多少股可不指派人員出席股東會 | 三十萬股 | 第 60 期第 69 題、第 61 期第 59 題 |
| 僑外資投資 | 哪一項資金不得申請結匯 | 未實現資本利得 | 第 62 期第 65 題 |
三期考過的數字總整理
下表的數字取自第 60 到 62 期的官方答案,依卷面段落排列。不動產證券化與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數字相似,最好放在一起記。
| 規定 | 官方答案 | 出處 |
|---|---|---|
|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與基金本身的成立年限 | 分別滿二年及一年 | 第 62 期第 9 題 |
| 境外基金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上限 | 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之四十 | 第 62 期第 12 題、第 60 期第 76 題 |
|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的評審頻率 | 至少每三個月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第 61 期第 17 題 |
|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價值的計算頻率 | 每一營業日 | 第 60 期第 75 題 |
| 集合管理運用業務年度決算報告的期限 | 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 | 第 62 期第 73 題 |
| 不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投資同一公司公司債或短期票券的上限 | 淨資產價值的百分之十 | 第 62 期第 75 題 |
| 不指定營運範圍金錢信託的存款機構評等(Moody's) | 長期信用評等 Baa3 以上 | 第 61 期第 72 題 |
| 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的信託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 | 新臺幣三億元 | 第 60 期第 40 題 |
|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完成後的備查期限 | 五個營業日內 | 第 60 期第 44 題 |
| 須先取得估價報告的不動產交易金額 | 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 第 61 期第 40 題、第 62 期第 39 題 |
| 私募受益證券的應募人數上限 | 三十五人 | 第 61 期第 42 題、第 60 期第 48 題 |
| 請求召集受益人會議的持分門檻 | 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 第 61 期第 50 題 |
| 受益人會議的召集期限 | 請求後十五日內 | 第 60 期第 47 題 |
| 得以空白背書轉讓的受益證券發行期間 | 一年以下 | 第 61 期第 80 題 |
|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的標準普爾評等 | BBB- 以上 | 第 62 期第 57 題 |
| 生前契約信託財產投資殯儀館的上限 | 信託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二十五 | 第 62 期第 17 題 |
在銀行工作過的人要注意什麼
在銀行理財或信託部門工作過的考生,對卷首的特定金錢信託通常比較熟悉;但保管銀行與證券化這兩塊在分行的日常業務中較少接觸,要另外花時間。另一個常見的失誤是用實務上的習慣作答,而不是用法規的文字。例如第 60 期第 9 題問哪一項不是兼營信託業務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的方式,答案是「受託人代為確定用途並保本保息」——實務上可能聽過類似的銷售說法,但法規上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
常見問題
信託實務 80 題要答對幾題?
單科最低 60 分,等於答對 48 題。但合格標準是兩科總分 140 分,所以實際要答對的題數取決於信託法規的分數:法規 80 分時實務答對 48 題即可,法規 70 分時實務要答對 56 題。
信託實務哪一部分最值得先讀?
依第 60 到 62 期的卷面,分數最多的是卷首約 20 題的特定金錢信託(約 25 分),其次是第 56 到 69 題的保管銀行業務,三期都是 14 題、17.5 分。保管銀行的內容以分工為主、變化少,整理成表之後很快就能拿分,所以本頁建議先讀。
員工持股信託每一期都會考嗎?
會。本站收錄的三期試卷中,第 23 到 31 題都是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每期 9 題、合計 11.25 分,常考獎助金的課稅方式、股東會表決權的行使者與滾入平均成本法。
信託實務的考古題會重複嗎?
第 60 到 62 期之間沒有一字不差的重複題,但相同規定換句話再考的例子很多:特定金錢信託的避險工具三期都考、不動產證券化效益的錯誤選項在兩期幾乎一字不差、保管機構不得墊款也考了三次。
沒在銀行工作過,信託實務考得過嗎?
可以。題目考的是法規與制度,不是分行作業流程。建議先讀信託法建立當事人關係的概念,再依本頁的分數順序讀各段落,每讀完一段就做該段的歷屆題。
資料出處
考試日期、報名期間、報考資格與合格標準取自下列官方頁面;若與官方最新公告不同,以官方為準。
- 台灣金融研訓院|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報名、報考資格、合格標準) (本站抓取日 2026-09-17)
- 台灣金融研訓院|筆試年度時程(115、116 年度) (本站抓取日 2026-09-17)
內容更新:2026-09-17 · 考試資訊請以主辦單位官方公告為準